我们在使用商标时,很可能会遇到商标被侵权的情况。到底哪些情况属于商标侵权?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盘点一下7种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看看你遇到过几种。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我国最新修订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7种商标侵权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只要商品生产商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与商标注册人销售的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都属于商标侵权。
【案例】2018年1月18日,青海省格尔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依法查处了格尔木市管道输油处生活南区“油龙超市”销售涉嫌侵权53度五星贵州“茅台”牌白酒,案值13.2万元。经贵州茅台对查扣白酒鉴定后,认定涉案白酒为“假茅台”,侵犯了贵州茅台的商标权。
该条款是对第一条商标侵权行为的补充,将“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延伸至“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案例】2018年,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因商标标识涉嫌模仿“奥利奥”品牌,被美国卡夫公司分别以侵害商标权和侵害作品复制权提起诉讼。卡夫公司要求该食品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51万元人民币。目前,此案仍在审理当中。
【案例】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范某于2017年5月至12月期间先后制造了带有“今世缘”商标标识的“金卡”,共计20906件,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故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明知对方在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还为其提供便利的行为,比如:知假售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①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②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③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