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32条,专门治“抢注别人在用的小有名气的商标”。
拿自贡“石沟大饭店”来说。这家店开了20年,还上过央视。结果被人恶意抢注了商标。最后靠翻出二十年来的老底子打赢了。
真要维权,得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商标得有影响力:得在中国境内用过,圈内人基本都认识。
看使用证据:用了多久、卖了多少、在哪卖的、怎么宣传的。
对方是恶意抢注:知名度越高,越能推定对方是故意的。
范围有限制:只能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不能随便跨类。
维权关键:拼证据。
平时就得攒好带商标的合同、发票和门店照片。要是对方跟你同地区同行,证明他恶意就容易得多。这时候对商标名气的要求就能放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