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影响到了自己的品牌,并不等于一定能申请无效成功。🔍
无效宣告主要审查的是:这件商标在申请注册时,是否违反了商标注册规定。
👤 谁可以提出?
涉及在先商标、关系人抢注、在先使用及字号、作品、姓名、肖像等其他在先权利,一般由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
涉及恶意申请、禁用标志、缺乏显著特征、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注册秩序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
⏰ 有没有期限?
依据具体在先权利提出的,通常应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
只有驰名商标所有人针对恶意注册,才不受5年限制。不能简单理解为“只要对方有恶意,超过5年也可以申请”。
📌 常见理由有哪些?
在先近似商标、关系人抢注、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损害其他在先权利,以及商标注册本身存在恶意申请、禁用标志、缺乏显著特征等问题,都可能成为无效宣告理由。
但每项理由都有自己的成立条件,不能只写“商标相似”或“对方恶意”。
📂 证据怎么准备?
围绕采用的理由,准备权利归属、关键时间、使用和影响、双方关系及对方申请行为等材料。来源和形成时间不清楚的截图,证明作用通常有限。
最终结果可能是维持注册,也可能是对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务宣告无效。
建议:先核对商标注册日期和可采用的理由,再让代理人按证明目的整理证据。